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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梓谦是香港办公室争议解决部高级律师。

吴律师的服务范围包括各类商业诉讼。他服务于不同背景的客户,当中包括金融机构、基金、专业服务机构及个人客户。除了经常处理涉及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诉讼(例如:不当销售诉讼、债权执行、商业融资争议及欺诈申索)之外,吴律师还为股东、董事、高凈值人士及精神健康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

破产争议是吴律师业务的一个核心领域。除了为破产清盘人员提供咨询,代表破产清盘人员提出诉讼以及就其他人士对破产清盘人员提出的申索进行抗辩以外,吴律师亦为涉及债务重组(其中大部分涉及跨境元素)的客户提供咨询。

吴律师曾借调至瑞信银行亚太与中东及北非地区的诉讼调查部工作六个月,期间与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律师密切合作,负责处理监管要求、主导内部调查工作和管理整个亚太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

吴律师近期处理过的事项包括:
 

  • 在星展银行前客户Galleria (Hong Kong) Limited的清盘人以星展银行知情收取、不诚实协助和欺诈性交易等理由入禀法院追讨1.85亿美元的诉讼案中,代表被告星展银行获得胜诉。在本案中,由诉讼前阶段至为期 15 天的香港原讼法庭聆讯中,吴律师全程担任星展银行的代表律师,并在后来的香港上诉法庭上诉案中成功为星展银行抗辩。
  • 为著名的罗氏家族成员就关于家族信托的香港高等法院诉讼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在本案中,本所成功为客户赢得多项胜诉,包括成功撤销对方申索中的实质部分。
  • 为多间领先的中资银行和瑞士私人银行就未经授权进行交易和不当销售指控提出抗辩。
  • 为某大型中国国有零售银行就某客户基于香港警方发出的《不同意处理书》(LNC)提出的申索进行抗辩。该案被认为是在香港原讼法庭于Tam Sze Leung & Ors v Commissioner of Police [2021] HKCFI 3118 一案中作出裁决后首批客户针对银行提出的申索之一。
  • 为某领先的中国国有金融服务公司就其向某东南亚光纤网络平台公司提供的5000万美元上市前融资所产生的股东权利和股份回购程序、该公司未能进行合格IPO,以及该公司在拟议SPAC上市项下的权利和责任提供诉讼前咨询和策略建议。
  • 为某超高净值中国投资者就撤销和中止某中国连锁咖啡品牌的BVI和开曼控股公司的清盘程序以及对清盘人申请法院认可现有的相关连锁咖啡品牌股权出售协议提出异议事宜提供法律咨询和策略建议。
  • 向多间大型中资银行(包括国有和私人银行)就债权人权利、执行和破产事宜提供法律咨询。
  • 向SpeedCast就备受关注的跨境重组和资本重组的香港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 向雷曼兄弟亚洲实体的清盘人就减少应付香港破产管理署署长的从价费提供法律咨询。
  • 向港交所上市公司、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和香港非上市公司的董事和股东就董事责任及/或与其他股东/董事的争议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服务,包括在香港高等法院的一宗不诚实协助和串谋欺诈案(属于另外一宗复杂、旷日持久的董事争议案的一部分)中代表被告抗辩。
  • 向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II部委任的精神健康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代理香港高等法院争讼法定遗嘱程序

Background

吴律师于2015年获认许成为香港执业律师。获得律师资格之前,吴律师在本所接受了实习律师培训,曾先后被调派至本所的北京办公室和伦敦办公室工作。

吴律师于香港大学修读法律。

吴律师通晓英文、广东话和普通话。